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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也是張寧和呂紅兵最初建議設立金融法院的緣由,他們希望藉由金融法院的設立,來明確金融案件范圍劃分問題。

當前,設立金融法院已水到渠成。國傢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一批專門法院相繼設立。上海市法院金融庭的運營實踐也積累瞭經驗,並聚集瞭金融審判專業化人才。

《草案》公佈前,金融法院的審級、案件管轄范圍、審判模式廣受關註。

另外,吳弘認為,金融中心與自貿區都是高度對外開放領域,在投資、貿易結算以及貨幣跨境流通方面,比其他地區更自由便利,所發生的法律問題更為前沿、新穎,所產生的糾紛更國際化、復雜化,司法裁量必須與國際規則接軌。

(本文首刊於2018年4月30日出版的《財經》雜志)

這份提案交由上海高院承辦,答復是“留作參考”。五年後,呂紅兵和張寧等委員再次提出設立金融法院,得到答復“列入計劃擬解決”。

“金融法院覆蓋金融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應該是未來的一個方向。”呂紅兵說,但因覆蓋刑事案件需要匹配設立相應的檢察機關,“還需要由制度細化設計”。

金融類糾紛的審判思路區別於一般民事糾紛審判思路,且金融糾紛形式多樣,關系復雜。金融法庭的成立發揮瞭專業化的優勢,但在管轄范圍劃分上尚存問題。

此外,該法院對《證券法》第47條的立法目的理解也不夠全面。從證券立法沿革和證券法律法規體系看,《證券法》既要規范和制止內幕交易行為,也要規范上市公司收購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4月25日,《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對審級、案件管轄范圍等人們關心的問題,《草案》給出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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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因此,盡管中國並非判例法國傢,但是法院對一些新型案件的裁判和法律適用,在互聯網時代及司法公開的背景下,會對市場起到警示、示范效應,一方面警示風險,控制風險的擴大和傳播,另一方面也影響類似法律關系雙方逢甲夜市飯店|逢甲夜市飯店推薦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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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包括:上海市轄區中級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信用證、證券、期貨、保險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轄區中級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關為被告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復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指定由上海市轄區中級法院管轄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職責引發的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這正是呂紅兵八年來三次呼籲的提議。同樣欣慰的還有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他在2016年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專項重點課題中主張設立金融法院。

吳弘認為,隨著金融創新步伐加快、金融混業趨勢加強,中國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金融市場和產品的發展,這使得司法審判在很大程度上承擔瞭實際上的創制規則和審判標準的任務。

設立金融法院,使金融審判標準統一化,對於疑難類、創新類金融案件的統一化審理,維護司法權威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逢甲夜市住宿|逢甲夜市住宿推薦

並非空中樓閣

是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將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學者及律師猜測,金融法院應該是中級法院,受案范圍為跨行政區域。

2015年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入沖刺階段,金融法院被正式提出。

上海陸傢嘴金融貿易區,高樓前的一座雕塑含笑“望”著遠方。圖/視覺中國

吳弘說,金融法院相比金融法庭,其優勢在於:體現集中管轄與集約管理;處斷同類別案件有利於推動裁判標準統一;而專門法院的地位在與相關管理部門合作時更為便利。

八年來,呂紅兵身份從上海市政協委員變為全國政協委員,其三次提案都與設立金融法院有關,希望“推進上上下下形成共識”。2010年,他和時任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局長張寧等人建議,調整金融案件劃分標準,將上海市金融案件集中納入金融庭專門審理,同時推動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3月28日的一則消息,讓開車途中的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聽到瞭“來自中央層面的聲音”。

該案引起爭議。呂紅兵認為,一審法院對立法目的和法律適用進行解釋有失妥當,對法律的理解不夠全面。根據中國現行司法體制,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具體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可以依法對個案做出自己的判斷,但是不能自行解釋法律並以此解釋來做出判決。

上海市快速增長的金融體量背後,是迅速增長的金融糾紛和新類型案件。2015年,上海法院受理金融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88556件,同比上升61.33%,增幅高出全市法院收案增幅48個百分點。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占一審商事案件數量的近七成。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呂紅兵稱,較長一段時間以來,法院在劃分金融案件時,一般將主體至少一方為金融機構的民商事糾紛案件劃分為金融案件,這造成各級金融法庭審理的金融案件大量是銀行信用卡或貸款糾紛案,而諸如上市公司股權爭議或股東侵犯其他股東權益等適用《證券法》、證券金融專業性較強的案件,由於當事人中沒有金融機構,則常被當作一般民商案件,由一般基層法院而非金融法庭審理。由於非金融專業法官專業知識的欠缺,常造成該類案件的審理存在一些問題。

一位基層法院金融法庭法官對《財經》記者介紹,設立金融法院是由金融案件的特性與審判規律所決定的。一方面,金融審判具有較強專業性,要求裁判者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而專業審判人才的培養須基於一定量級的案件數量與類別;另一方面,當前,金融案件所涉新型交易模式較多,面對新類型案件,各法院之間容易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不僅影響司法權威,更將讓金融業無法預期行為的合法性與風險性。

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可行性研究逐漸得到官方重視。2016年6月,時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曾組織一次學界與司法界人士的小型研討會。

參加那次會議的吳弘回憶,會上對金融法院的可行性進行討論,也爭議瞭設立的組織法依據問題。

《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專門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規定,因此需要做出特殊程序安排。參會人員討論過幾種方案:一是參照當時已確定在一些地方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做法,由全國人大專門作出決定;二是可以利用自貿區先行先試的政策優勢,經最高法院同意設立自貿區法院,金融法院可與自貿區法院同步建設、合署辦公。

原標題:詳解金融法院前世今生,如何助力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

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近年來,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去年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達到17.9萬件。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統一裁判標準,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為“到2020年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金融法院是金融中心及其法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市場對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需求。”吳弘說,金融法院的設立屬於“演化式調整”,推行成本和推動阻力相應也小瞭很多。

上述金融法庭法官也稱,金融法院的設立,能夠在案件、人才、信息等三方面起到集約化、整合化作用。讓現有金融審判人才能夠在大量的類型化案件中,迅速成長,統一裁判尺度,增強審判績效。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形成並發佈統一的審判信息,評價、指導金融業實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跨行政區域管轄

“金融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法律缺失、監管不明的情況下,司法直接面對很多新問題、新現象,需要及時作出認定與處理,本來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被頂到瞭社會治理第一線。”吳弘說。

據呂紅兵瞭解,一起由基層法院審理的證券“短線交易”侵權糾紛案,涉及2000餘萬元,一名自然人通過法院公開拍賣取得上海某上市公司7.89%的股權。隨後,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該自然人即通過證券交易系統,減持該上市公司4.998%的股份。為此,該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據《證券法》第47條規定,判令該自然人通過上述行為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金融法院是金融中心及其法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市場對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需求。設立並非空中樓閣,屬於“演化式調整”

但法院認為《證券法》第47條的立法宗旨是減少和制止內幕交易的發生,由於該案中,該自然人並不具備內幕交易的主體條件,且行為也無利用內幕消息之嫌。因此駁回上市公司的訴請。

對此,《草案》台中逢甲飯店|台中逢甲飯店推薦有瞭明確規定:上海金融法院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法院相同。上海金融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級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級檢察院的訴訟監督。

對此消息,《財經》記者從上海市高級法院瞭解到,金融法院是專門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還需要由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

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自貿區建設的推進,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呼聲不斷。吳弘對《財經》記者透露,近年,金融法院在學術界有小范圍討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陸續有建議,管理層也有零星表態,為金融法院推出做瞭輿論鋪墊。

此外,《草案》還規定,對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法院管轄。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法院不再管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值得註意的是,《草案》公佈前,學界曾有上海金融法院管轄范圍是否包括刑事案件的猜測,如今,隨著《草案》公佈,不包括刑事案件的“二合一”模式已趨向明確。

吳弘建議,由於市場實踐中存在不少刑民不分的案件,把刑事與民事案件統一管轄更適合需要。金融犯罪的刑事審判要對應設立金融檢察院(目前上海市檢察院與部分區檢察院設有金融檢察部門),除批捕起訴外,其還負有防范金融犯罪、加強金融民事行政監督、金融群體權益維護的公益訴訟等職責。

《財經》記者 王麗娜/文 李恩樹/編輯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浦東新區開發先後興起,金融司法專業化就不斷被提及。2008年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率先設立金融審判庭,2009年6月上海市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上海三級法院金融審判組織體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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